当前位置:座右铭网廉政标语内容页

廉政文化标语:廉政准则:不准私存私放公款

2024-03-04 15:00:36互联网廉政标语手机版

廉政文化标语:廉政准则:不准私存私放公款

  一、不准在工作调动、机构变动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;   

  二、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,或者借机敛财;   

  三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   

  四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   

  五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,任人唯亲,营私舞弊。   

  六、不准以交易、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;   

  七、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;   

  八、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、公物或者将公款、公物借给他人;   

  九、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、办企业;   

  十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、职称、学历学位等利益;   

  十一、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;   

  十二、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;   

  十三、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;   

  十四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;   

  十五、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;   

  十六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;   

  十七、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活动.

  十八、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;   

  十九、不准虚报工作业绩;   

  二十、不准私存私放公款;   

  二十一、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;   

  二十二、不准个人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;   

  二十三、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;   

  二十四、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、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;   

廉政文化标语:廉政准则:不准私存私放公款